重復性是指“在相同測量條件下,對同一被測量進行連續多次測量所得結果之間的一致性”。電子天平的測重復性是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中要求的必檢項目,其技術指標也是選擇電子天平的重要依據,特別是
島津電子天平作為檢定砝碼所需的衡量儀器使用時,重復性的大小更是重要。
選擇島津電子天平時,往往根據天平的使用說明書或宣傳冊確定其重復性,重復性越小,說明島津天平的重復性性能越好。但選擇時我們還應注意,電子天平的使用說明書或宣傳冊所標注的重復性指標,可能與我們所理解的并不一致。
根據JJG1036-2008《電子天平檢定規程》中給出的檢定方法,電子天平的重復性是指:使用不小于電子天平zui大稱量80%的砝碼對電子天平加載6次(初次檢定10次),測量值的zui大值與zui小值之差。
而島津電子天平說明書或宣傳冊中重復性的表示一般有兩種:
其中一種采用多次測量值的極差值表示,方式與《電子天平檢定規程》基本一致,都是用多次測量的zui大值減去zui小值;
另一種采用標準偏差的方式表示,具體方式是:用在規定載荷下,按ABA循環6次,測量結果的單次測量結果的標準偏差表示。
實際操作方法是:
使用同一砝碼連續測量15次,其測量結果使用貝塞爾公式計算標準偏差,通過此種方式計算的重復性,一般成為典型重復性,這種方法測量得到的重復性要明顯小于采用極差法計算得到的重復性。
當使用說明書或宣傳冊沒有標注次為典型重復性或未注明評定方法時,非常容易迷惑使用者。